6月3日消息,作为2013年上海市人大的正式立法项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出炉,之前市民普遍关注的“地铁禁食”规定未被列入草案。在上海市人大举行的法规解读会上,依然有常委会委员坚持,地铁里吃东西,不仅有关卫生,更会带来运行安全隐患,相关条款还得慎重考虑。
轨交管理条例草案将十二项不文明行为列为禁止行为,其中携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等进站乘车等都属于新增加的内容,不过引发广泛热议的地铁禁食却未被列入。
有关部门表示,这是因为饮食的认定非常困难,执法的实际操作性也很低。市交港局主任孙建平就表示,“如婴儿、低血糖患者的进食,无法一概禁止,也无法详细区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则提出了“谁来执法”之问,“你要让轨道交通企业去执法,那他这个执法的量非常大。”
不过,对这样的解释,有委员并不认同,建议对这一条款慎重考虑。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必昌就反问道,“深圳、武汉都有地铁禁食条款,难道这些地区就没有婴儿、低血糖患者吗?”
此外,条例草案还拟对逃票行为加大处罚,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乘车的,按网络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加收10倍罚款,同时将冒用证件移交发证机关,伪造证件移交警方处理。为更有效遏制逃票,车厢内吸烟、随地吐痰等行为,条例草案授权轨交企业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6月中旬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上,这一条例草案将提交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