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下午,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南宁举行。此举标志着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正式纳入广西司法序列,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至此,广西境内铁路法院、检察院在机构、人员、财产等一次性整体移交地方。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黄道伟表示,自2010年,全国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顺利移交创造有利条件。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是广西重要的司法力量和宝贵的司法资源,转制移交后,为自治区司法系统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发展。
据了解,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包括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检察院包括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及其管辖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两级铁路法院、检察院移交地方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革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精神、进一步理顺司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移交属地管理后,两级铁路法院、检察院人员将以公务员身份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检察权,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司法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