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管理亟待用法规加以保护
有轨电车、快轨、轻轨、城际铁路、地铁……在城市密织的交通网络中,大连市正在形成五种类型的轨道交通网。正在建设的2条地铁线路,1条轻轨线路和1条城际铁路线路建成运营后,大连市将成为全国拥有轨道交通种类最多的城市之一。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大连市将有171.21公里新建轨道交通投入运营,轨道交通通车总里程将达到258公里,日均客运量90万人次左右,占公交客运量的30%左右。拥有如此众多种类轨道交通的大连,轨道交通事业发展必须依法加以保护。
1909年9月25日,日本殖民统治机关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建成通车了大连市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也是东北地区第一条有轨电车线路。大连是我国继天津、上海之后第三个开通有轨电车的城市。
由于城市轨道交通具有高速、准点、运量大、零排放和不占用地面有限道路资源等特点,因此,轨道交通成为缓解交通拥堵,方便市民出行的一种重要交通方式。大连市已经呈现出普通公交分担率逐年降低,轨道交通分担率逐年上升的发展态势。
大连市现有轨道交通线路4条,其中有轨电车2条、快轨线路2条,日均客运量为22.4万人次,占全市公交客运量的7.6%。2000年以来,大连市先后完成了原有3条有轨电车线路的现代化改扩建,成功研制我国第一辆70%低地板双铰接式有轨电车。2004年建成通车的快轨3号线——大连站至金石滩,成为东北地区第一条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线路。2008年建成通车的快轨3号线支线——金州九里至金州新区,是大连市第一条高架轨道交通线路。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2011年底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大连轨道交通总里程86.5公里,仅次于上海、北京、广州、深圳,名列第五位。
然而,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呈现出规划、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综合开发和安全管理等多项工作同步进行的特殊情形。目前我国没有对轨道交通专门立法,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规章中,有关行政管理职责、工程验收程序和标准、保护区设定和管理、行政执法、运营服务规范、乘客乘坐规定等,在执行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大连市现行的《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是2002年市政府针对轻轨建设与管理制定的,有些内容和条款已不适应今天大连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需要,而且办法未涵盖地铁管理。
轨道交通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城市轨道交通立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轨道交通健康、有序、协调、快速发展,有效地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日前举行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出决定,将轨道交通立法纳入人大常委会2013年—2017年立法规划,并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尽快形成条例草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立法计划,力争在地铁开通运营前颁布实施。
通过立法来保障和规范轨道交通事业发展,将有效破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这列“开往春天的地铁”带来的不仅是大连市公共交通的大发展,也必将大大提升百姓交通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