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轨道交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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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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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段工艺设备招标可采用总包模式。采用此模式的优点是接口较少,便于业主管理。缺点是由于总包模式对于资质要求很高,国内能应标的代理商较少,并且关键设备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障。
根据广州、北京等城市实际招标经验,车辆段设备招标宜采用分标段采购的模式,分标原则主要考虑:设备性质、生产厂家、设备的价值、到货时间等因素。标段划分体现整个采购工作的节奏。一般列入同一标段的设备,应同时编制用户需求书,同时发售标书,并同时开标及一次组织评标。
(1)对钢轨打磨车、洗车机、数控不落轮机床、地下固定架车机、模拟驾驶设备等今后运营使用频率较高、对生产影响大、单项设备价值高的大型设备应单独划为1 个标段。
(2)有的标段是同类设备的集成标,拥有同一供货商、同一用户需求书,例如起重机类设备、检测/试验类设备等。也可以对设备性质相似的非标设备和标准设备再集成,形成较大的集成标段进行。大集成标中分A 包、B 包、C 包等,供货商可以对大集成标投标,也可以只对其中1 ~ 2 个包投标。例如可以将内燃机车、轨道车、轨道平板车、轨道平板吊车、接触网检修车、接触网架线车、接触网放线车、轨道检测车等合成一个大集成标,将内燃机车作为A包,轨道车、轨道平板车、轨道平板吊车作为B包,接触网检修车、接触网架线车、接触网放线车、轨道检测车作为C 包。每个包各编制一本用户需求书。
(3)各个标段的项目范围有较大差异,其中有的是单纯采购标,例如钢轨打磨车、内燃机车、叉车等;有的包含设备安装,如列车外部自动清洗机、数控不落轮机床等;有的标准设备则由土建施工方负责安装,厂家负责安装指导,如起重机、机床等。这里需特别注意的是大集成标一定要具备投标可行性,绝不是简单形式上的拼凑,不能单纯追求招标包数的减少。不同类型设备的过大集成,不仅使用户需求书难以编制,而且难以寻找供货商,使招标工作无法实施。即使有的供货商采取分包的模式,形式上招标包少了,但业主工作量并没有减少。因为分包商的设计联络、监造及出厂验收、预验收等,总包单位没有能力管,还需业主进行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