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轨道交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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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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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段工艺设备,按招标主体不同可分为四大类,即:建设部门采购的设备,采用“甲控乙供”形式采购的设备,由运营公司自行采购的设备以及车辆供货商随车提供的设备。
建设部门,是车辆段工艺设备招标采购的主体之一,负责建设期的设备采购。主要负责两种工艺设备的招标采购:地铁运营初期就需使用的设备、土建接口较多需先期实施安装的工艺设备。
“甲控乙供”,即设备在甲方(地铁公司)的控制下由乙方(车辆段施工或设备安装单位)执行采购。这种采购形式通常适用于小型通用设备。采用这种形式采购设备时,甲方须注意协调工作,明确乙方的工作范围。
地铁运营公司成立之后主要招标采购厂架修设备、办公设备、后期维修设备所需的备品备件等。车辆供货商随车提供的设备主要是指检测/试验设备,这些设备应该在车辆合同随车附件的供货清单中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