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国家铁路计划、战备、环保、节能、运输装备价格管理等工作规章。
2.提出铁路行业发展战略和方针建议。编制铁路行业发展规划。
3.参与国家关于铁路产业政策的研究,提出有关经济布局、资源开发、交通体系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方面的建议。
4.编报国家铁路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建议及可行性报告。组织审查铁路枢纽总图。
5.编制下达年度国家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勘测设计、环境保护、节约能源计划,并指导实施。汇总上报国家铁路运输、铁路基本建设投资及利用外资贷款等计划。
6.提报国家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报告。审理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运输条件。
7.组织拟定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管理法规。指导、协调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建设发展工作。提出地方征收的铁路建设附加费使用方案。
8.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宏观管理铁路运输主要装备发展和价格工作。
9.组织管理铁路运输战备和工程战备工作。综合管理铁路行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工作。归口管理铁路水土保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10.负责国家铁路利用外资贷款的规划编制、项目拟定和协调内外资平衡工作。
11.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