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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办法》12月1日正式施行

字号:T|T时间:2015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江苏网   点击率:2296

《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经淮安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将于2015年12月1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宣传贯彻好《管理办法》,现特开设“有轨电车文明同行”专栏,对《管理办法》进行系列解读,以保障群众绿色出行、安全出行。

2015年10月28日,市政府印发《淮安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引导和规范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工作。《管理办法》共31条,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记者专门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长根,就《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原则、安全运营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解读。

王长根介绍,现代有轨电车是城市地面中等运量的轨道快速公交系统,对淮安来说是一种新型公共交通方式。目前,国家尚未出台专门规范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江苏省也没有出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淮安有轨电车自开工建设以来,就把规范有轨电车运行制度予以同步考虑,目前正在进行多车全线循环联跑等联调联试工作,实践中已经发现诸多影响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问题,如管理主体职责不明、机动车占用轨行区域、行人闯红灯横穿轨道、市民在轨道上散步行走等安全隐患问题,有轨电车设施设备保护问题等等。“出台《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加以引导和规范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对保障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安全,提升淮安城市品位,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学习借鉴苏州、南京等地管理经验,结合淮安实际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规定,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电车优先、规范有序、安全便捷、区域协调的原则。”王长根指出,所谓电车优先,体现在有轨电车相对于其他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其他车辆借道行驶时,不得妨碍有轨电车正常通行;规范有序,体现在明确了有轨电车服务规范、服务标准、运营、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安全便捷,体现在《管理办法》对有轨电车运营安全作了重点规范,明确了具体的措施;区域协调,体现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有轨电车设施设备保护等职责。

“保障有轨电车正常安全运营是《管理办法》制定的重点内容,《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四个方面内容。”王长根逐一解读这四方面内容。一是运营单位可以对乘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危险品的,运营单位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二是对有轨电车行车规则、运行速度作出规定,明确有轨电车正常运营时,在双轨、双向路段右侧行驶,在专用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七十公里,在有轨电车非专用车道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四十公里。三是对有轨电车设施设备保护作了规定,明确在有轨电车线路范围内施工,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有轨电车交通及设施设备安全的,运营单位可以要求作业单位停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措施。四是对行人行为作出一些禁止性规定,如不得强行上下车,不得擅自进入轨道,不得在车站、车道等相关区域内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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